《開公司減稅》有好方法?(第1章)
新稅季又來了! 愈來愈多人查問開公司可否幫他們《避稅》。相信這也是大家都想知道和需要的,跟大家分享一下,開公司合法的減稅方法,讓各位納稅人絕技慳稅,10招先教大家2招。
(絕技一)使用利得稅兩級制
近年政府推行《利得稅兩級制》,有限公司首200萬利潤的稅率為 8.25%,其後利潤稅率為 16.5%。此新制往往吸引高收入人士利用開公司來獲得 8.25% 的低稅率優惠。如納稅人年收入高達 200萬元,應繳薪俸稅是30萬 (200萬x15%)。但如以 8.25% 優惠稅率計算,應繳稅只需 $165,000 (200萬*8.25%),足足慳一半!
至於無限公司,兩級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7.5%及15%。
當然,以上計算只簡單以入息淨額(未扣除免稅額)計算,如何佈署,還需考慮個別情況。
如果本身有公司,而公司利潤超過200萬,也能多開一間公司好好利用兩級制的好處!但一定要留意公司之間的關聯性!詳情可查看我們其他的文章,會有更深入的說明。
最後要注意的,《稅務條例》已有嚴格的反逃稅準則,受僱人士成立公司提供服務必須要有商業理由,而非單純為慳稅,否則有機會被稅局審查其開設公司的動機,調查有否涉逃稅行為。
(絕技二)把公司利潤分別分配到薪俸稅和利得稅
香港薪俸稅計算是按累進稅率計算;或以入息淨額(未有扣除免稅額)按標準稅率計算,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徵收。
薪俸稅累進稅率頭兩級為(2%和 6%)。比利得稅的 (8.25% 和 7.5% )為低。有限公司常見的做法是透過董事薪酬,將公司利潤分配到董事的薪俸稅上,做法是合法的。
下表簡單解釋不同分配的結果:
情況一: 如果公司利潤有100萬。公司有一位董事 。董事單身只有基本個人免稅額。
情況二: 如果公司利潤有100萬。公司有一位董事。董事已婚有已婚免稅額加一個子女免稅額。
當然分配情況萬變,也要按個別情況而定,如果董事本身也有無限公司,變法和玩法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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