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用行業:
所有行業
目標:
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和拓展內銷的項目,從而提升他們在內地市場的競爭力,促進他們在內地市場的發展
申請資格:
所有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內地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
支援/資助模式:
甲)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,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,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。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,每家企業最多可獲資助三個核准項目。每家企業在「BUD專項基金」下的累積資助上限為50萬元。
乙) 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支出(如機器設備、場租、聘用顧問、組織或參與推廣活動等)均可獲資助。企業日常營運的費用(如已聘僱員的薪金、辦公室租金及一般行政及辦公室開支等),則不獲資助。詳情可參閱「企業支援計劃」的申請指引
「企業支援計劃」於2016年10月新增設了「ESP支援易」。在現行之ESP基金申請下(即個別項目的撥款最多可獲政府資助港幣50萬元),申請企業可選擇以「ESP支援易」提交申請,在不設首期撥款之情況下,企業無須開設獨立的項目帳戶,項目亦可在遞交申請表後翌日開展。撥款會在政府接納企業按規定遞交的進度/終期報告及經審計帳目後,以回撥方式發放。